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基础知识
1.自贸区到底是个“啥”?
(图1)
2.全国哪些地方有自贸区?
(图2)
上海自贸区(2013年8月22日经正式批准设立,于9月29日上午10时正式挂牌。2014年12月,上海自贸区由原先的28.78平方公里扩至120.72平方公里。)
(图3)
(图4)
第二批自贸区(2014年12月12日决定设立,2015年4月21日上午10点,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
(图5)
第三批自贸区((商务部部长高虎城2016年8月31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目前正在完成完成各省设立及总体方案报批程序。)
3.自贸区落地后对大伙有什么好处?
(图6)
一、什么是自贸区?
(一)自贸区与保税区
自贸区概念对中国来说,不是新的概念。1992年,我国设了第一个保税区,即上海的外高桥保税区,它的中文名字叫做保税区,它的英文名叫做free zone,就是自由区。当时就是这种自主开放的自由贸易园区的性质,但是1992年的时候,是我们国内对“自由”特别敏感的时期,所以我们非常创造性地把当时的英文free zone变成中文的保税区。这个保税区后面经过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各种名字和功能的变迁,以上通称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到上海自贸区成立的时候,就对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自主开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自贸区与保税区的不同
(图7)
2.自贸区与区内保税区的关系
(图8)
(二)境内关外
国际上对“自由贸易区”最权威的定义来自1973年的《京都公约》。“自由贸易区”指一国的领土部分,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任何货物就进口税及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
“自由贸易区”的核心是强调“境内关外”的经济自由。自由贸易区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管理模式。
“境内关外”政策即“一线放开,二线管住”。
所谓“一线”,是指自由贸易园区与国境外的通道口。“一线放开”是指对境外进入的货物,海关实行备案管理不查验货,检验检疫部门只检疫不检验,并实行区、港一体化运作管理,区内区港之间的货物可以自由流通。
“二线”,是指自由贸易园区与海关境内的通道口。“二线管住”,是指货物从自由贸易园区进入国内非自由贸易园区、或货物从国内非自由贸易园区进入自由贸易园区时,海关必须依据本国海关法的规定,征收相应的税收,同时海关对出区的货物实行严格的监管,防止走私。
(图9)
保税区对自贸区及其重要,是港城联动的基础:(1)区内贸易、区外办公;(2)区内仓储、区外展示;(3)贸易+金融、物流+金融产业联动;
(三)FTZ与FTA
中国的对外开放,严格来说有两种形式,虽然中文简称都叫自贸区,但实际上是两种形式。
1.FTA——“协议开放”
“协议开放”下的自由贸易区,英文叫Free Trade area,简称FTA,我们叫它协议开放。比如中韩自贸区,中澳自贸区,准确讲就是叫FTA,FTA是是由世界贸易组织来认定的。
早期,FTA只解决贸易问题,基本上为了解决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问题,所以最早就是叫free trade。现在FTA开放的形式在不断创新和升级。TTP、TTIP和TISA,这些都是区域经济合作的新方式,正在重构国际经贸新规则,而这种新规则的成立,可能是高于现在WTO规则的新的国际经贸规则。TTP以及TPP所倡导的规则,对我们未来的对外开放和国际竞争有非常大的影响。
在“协议开放”范畴里,我们国内已经签订的FTA协议,现在应该14个,除了大陆同香港、澳门,还有大陆和台湾。目前最新签的,也是相对影响比较大的,就是中国和韩国、中国和澳大利亚的协议。
(图10)
2.FTZ——“自主开放”
“自主开放”下的自由贸易区叫Free Trade Zone,简称FTZ。这两种区域的英文名字只差一个单词,一个是area,一个是zone,但是前面都一样,都是Free Trade,就是自由贸易。这个自由贸易园区(FTZ)是WCO管的,WCO是世界海关组织,FTZ不是通过协议方式来推动的,而是国家通过自主开放的方式来推动的。我们国家批准设立的四个自贸区就属于FTZ。
我国自贸区的试验,实际上打破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个概念。最早讲自贸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的升级,,现在福建、广东、天津,做试验区,绝大部分都在海关特殊监管区以外。贸易便利化的海关出的这些政策,毫无疑问必须有特殊监管区才能做到。
(图11)
二、中国为什么要建设自贸区?——国际贸易与投资规则的视角——国际贸易与投资规则变迁使自贸区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新平台
(一)WTO(世界贸易组织)
21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启动PSA(《诸<多>边服务业协议》)谈判,内容覆盖金融、传播、电子商务等。
TISA(《国际服务贸易协定》)。在WTO规则项下,没有解决的是服务业的开放。大部分国家服务业的门,现在基本上是关着,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因为发展中国家发展得不成熟,比如金融、旅游、保险、包括物流等等从生产性向生活性服务业,各个国家的门基本上是关着的。现在新的一轮世界经贸规则的制订,由少数世贸组织成员国开始推动TISA,就是国际服务贸易协定,它推动的是服务业市场的开放。服务业市场的开放对中国又是一轮新的挑战,我们现在的强项是产品制造领域,在货物贸易领域,那么下一轮,发展中国家被迫开始的是服务业的开放。我们制造业的开放,成就了现在至少是制造大国的身份。但服务业开放不是这样,因为服务业开放边界无法界定,对经济冲击力也无法界定。
(二)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与TTIP(跨大西洋伙伴关系协议)
2006年,由新加坡、文莱、智利和新西兰四个小国家,启动TPP协定,在美国参与并主导下已有12个国家和地区参加,包围在中国东部沿海之外,覆盖全球GDP的50%。TTP原则上要求参与国产品100%零关税,世界货物贸易市场畅通无阻;服务贸易领域,贸易方面高要求,金融领域、电信领域、电子商务以及竞争产业的开放远远高于现代WTO的标准。TTP的标准与我国目前发展阶段脱节,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目前适应不了这么高水平的开放。
美国与欧盟之间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贸易协议叫做TTIP,是一个包括商品、服务、投资等等在内的综合性协议。
(图12)
我们跟美国之间隔着太平洋,美国和欧洲之间隔着大西洋,如果跨太平洋的协定签了,跨大西洋的协定签了,两个大洋之间实际上中间包围的就是亚欧大陆。
亚欧大陆是一块属于比较分散的区域,历史上没有形成很紧密的联系,当然在古丝绸之路的经济时代,这个区域有过繁荣和辉煌的时候。所以如果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发展非常顺畅的话,有可能是海洋上两个,陆地上一个,世界形成三大贸易中心,就是跨太平洋一个,跨大西洋一个,亚欧大陆一个,这是中国搞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也是一个全球竞争和抗衡战略非常重大的战略决策。
(图13)
(三)中美BIT
现在全球投资规则有两大轮,我们现在实行的这一轮是最早欧洲人提出来,叫做准入后国民待遇加正面清单。
中美BIT,就是中美投资之间的协定。该协定又提了一个新规则,也是大家所熟知的,现在上海自贸区中提到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新规则,这些就是中国面临的国际投资规则的一个新变化。
中美投资协定谈判对中国来说,又是新的挑战。曾经有一个传言说,上海自贸区为什么推进,是因为习总书记到美国访问的时候,跟奥巴马在庄园会晤中,提到了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中美投资协定,要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模式。
准入前国民待遇是什么概念,我们之前搞准入后国民待遇,按照WTO规则,我们不能搞歧视,其实内外资本都一样,但之前,你在我中国注册了,我批准你成立之后,你能跟我的企业是一样的。但实际上,外资企业在设立的过程中间,很多规则跟内资企业是不一样的,在他们没有成为中国注册企业之前,他跟我们内资企业是不一样的。所以现在美国人要求我们搞的准入前国民待遇,是从我想来你中国开始设企业的时候,我就要求跟你的内资企业是一样的,这是从准入后国民待遇,到准入前国民待遇。
还有一种负面清单,之前我们都是搞正面清单,我们要隔几年更新一次。就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正面清单的好处是灵活操作的可能性很大,正面清单原来是有四类,后来变成三类: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正面清单好处是,取决于裁量权。
负面清单模式对我们挑战在于,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我们原来自由裁量权对我们政府的管理是比较大的考验。
三、自贸区有哪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自贸试验区建设启动以来,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形成了非常多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具体来说在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方面都形成了比较值得推广的经验,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为了使这些制度创新成果能在全国进行推广,大致可以分为三批的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
(一)第一批——34项试点经验
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运行后一年之内,各个部门陆续总结推广了27项改革试点的经验,同时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试行一周年以后,商务部会同上海市和有关部门进行了一次全面的阶段性总结,形成了34项试点经验(其中海关特殊监管区内6项)。
这34项试点经验,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印发全国进行推广,《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这是第一批的复制推广,在2014年完成。包括投资管理领域、贸易便利化领域、金融领域、服务业开放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二)第二批——自由贸易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
《商务部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 “最佳实践案例”的函》(商资函〔2015〕945号)(2015年11月30日)
经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定,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成效较为突出的8个案例,编撰形成自由贸易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
1.贸易自由化——3项
(1)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上海自贸区在1.0版的基础上 “单一窗口”2.0版,逐步覆盖国际贸易全过程,并提高企业利用率。
福建自贸区,根据福建省设有两个关区、两个检区,关区与检区相互交叉的实际情况,全省设立一个平台和福州、厦门两个运营体,两个运营体的数据充分共享,企业可自主选择合适的运营体办理业务。福建自贸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分期建设,1.0版共设计7个功能,2.0版建设已引进新加坡专业公司,对照国际标准参与规划、设计。
(2)检验检疫一体化新模式——京津冀三地检验检疫局加强协作,打造以“三通”(通报、通检、通放)、“两直”(出口直放和进口直通)、“四放”(申报放行、验证放行、抽样放行和监管放行)、“五统一”(统一审单规范、业务规范、风险防控、信用管理和统计规则)和“无纸化”等为主要内容的检验检疫一体化新模式,促进通关便利化,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
(3)跨境电商监管新模式
广东自贸区探索跨境电商监管新模式,由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牵头,会同商务、发展改革等部门,简化口岸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质量追溯体系。对跨境电商企业及商品实行事前备案(评估、入区);事中采信(第三方检测);事后追溯等闭环监督管理,有效地促进了片区跨境电商产业的发展。
2.投资便利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四个一”——1项
福建自贸区平潭片区在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并联审批”的基础上,试点实施“综合审批”,将投资建设项目从招商对接到竣工验收涉及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整合为规划选址与用地、项目评审与核准备案、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统一竣工验收等4个阶段,每一个阶段均采取“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查、一章审批”的综合审批。
设立行政审批局具体负责办理,规划、国土、发改、城建、交通、环保等职能部门,参与具体审批事项的审查,实现所有审批部门作为一个整体统一面向市场主体。
3.事中事后监管——3项
(1)以信用风险分类为依托的市场监管制度(天津自贸区)
(2)政府智能化监管服务模式(广东自贸区)
(3)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加强社会诚信管理(上海自贸区)
(三)第三批——19项
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63号)总结推广的试点经验,是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试点实践基础上来形成的。
(图14)
比较好地体现了自贸试验区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方面所取得的成效,也是自贸试验区在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方面获得各类市场主体高度认可的部分成果。
1.贸易自由化——14项
“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监管新模式”等14项贸易便利化的经验;
2.投资便利化——3项
(1)投资领域的“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的推广,属于重大改革事项。
商务部邀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机构开展了专项的评估,这一项推广涉及到相关外资法律的修改,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审议,通过了相关法律修改决定,相关的四部法律修改之后已于10月1日实施。
(2)“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等2项投资便利化试点经验;
3.事中事后监管——2项
“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等2项事中事后的监管经验。
(四)自贸区制度创新最突出的一些亮点
1.贸易自由化制度
(1)先进区,再申报;(2)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3)把所有跟国际贸易有关的,进出口的,口岸的,所有的监管部门,包括将来有个银行,都建立在单一窗口来受理。(4)货物状态分类监管。
2.投资便利化
(1)负面清单的管理体制——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外商投资审批制度改革;(2)“一个窗口”——四家功能(工商、质监,税务登记,管委会)
3.金融制度创新
(1)资本项下的自由贸易户;(2)人民币的跨境使用;(3)利率市场化。资本的运作,量比较大,在贷款和借款的时候,用境外人民币结算,那他这个利率很大,很不利。(4)外汇的集中管理。对自贸区的一些企业,总部经济,特别是跨国公司的总部经济运行,是比较有利的。
(图15)
4.事中事后监管——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1)信用体系建设是作为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第一项;(2)政府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综合执法——第二项;(3)政府部门监管都是各管各的,各自为政,所有的信息也不通用。自贸区把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放在一个综合的政府监管的平台上,实现信息共享。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再去综合执法,这个也是原来过程比较难的。(4)工商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异常经营公司;(5)社会力量参与监管;(5)反垄断审查;(6)安全审查。
五、自贸区法律框架是什么?
六、自贸区有哪些律师业务?
1.自贸区境外股权投资案例——弘毅投资
弘毅创领(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3年,是弘毅投资在自贸区内注册成立的人民币基金跨境投资平台,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及管理业务。
在自贸区推进跨境投资便利的相关政策出台之前,投资机构进行跨境投资需要多个国家部委审批,流程繁琐,且存在审批结果、审批时间的不确定性,一个流程下来至少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境内机构参与跨境投资并购的积极性。而且无论哪种资本企业,都要进行这种与国际惯例不符的流程,使得中资企业的海外并购处于劣势地位。
2013年9月上海自贸区挂牌之际,上海政府同步出台了自贸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跨境投资的便利政策,包括投资审核制改为备案制,“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跨境投资申请,精简流程。
新政策出台后,弘毅以聚力传媒(PPTV)项目为试点,尝试走通私募股权(PE)投资基金的自贸区境外投资路径,向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提出通过四个步骤——设立区内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基金公司、对外投资备案、换汇出境来完成自贸区跨境投资的第一单。
在该笔投资案例中,因为PPTV项目不属于敏感行业,可以按照一般项目进行备案管理,一方面简化了跨境投资的流程、缩短了交易所需的时间,另一方面,在不需要审批的情况下,可以报价直接参与竞标,与竞争对手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弘毅从备案到换汇投资仅用了5个工作日,相比原来的多部门后置审批程序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与确定性。
下一步,弘毅还将继续探索自贸区“外投内”(美元入境)的架构搭建及操作路径,实现弘毅基金在自贸区的双向流通,提升弘毅参与国际资本市场投资、并购的效率及竞争力。
股权投资的外企数量比较大——这些企业的风险管理怎么办?
2.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本身现在管理还是很严格,服务业开放里面,融资租赁占了比较大的分量。备案比例下降,主要原因就是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所以它占的比例还是比较大的。(1)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借款合同纠纷应当如何认定?(2)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租赁物的维修责任问题?(3)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租赁物的维修责任问题?(4)租赁物被拍卖,出租人(所有权人)能否主张返还相应拍卖保留款?
3. 在上海自贸区成立和浦东法院自贸区法庭成立三周年之际,浦东法院发布三年来涉自贸区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四个商事案例、三个知识产权案例、一个劳动争议案件、一个行政案例和一个刑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