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非法制造枪支:未经国家许可,擅自制造符合《枪支管理法》定义的枪支,包括整体制造、改装(如将玩具枪改装为火药动力枪)或组装关键零部件。
行为方式:制造(包括生产、加工、组装、改装等);
对象范围:制式枪支(如军用、警用枪支);非制式枪支(如自制火药枪、气枪),需达到法定杀伤力标准(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
故意:明知是枪支而制造,或放任制造行为(间接故意);
不要求目的:无论出于收藏、牟利或其他目的,均不影响定罪。
为实施其他犯罪(如抢劫、杀人)而制造枪支,可能构成牵连犯,需结合案情判断是否数罪并罚。
基础量刑: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如制造枪支5支以上、造成社会危害等):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从宽情节:
自首、立功;
未造成实际损害且认罪悔罪(可能适用缓刑);
因个人爱好制造且未扩散(需结合司法政策)。
争议焦点:
枪支鉴定标准:严格审查鉴定程序及结果(如枪口比动能检测是否合规);
主观明知:嫌疑人是否明知制造物品属于“枪支”(如将玩具枪误认为合法)。
证据突破口:
质疑鉴定意见:申请重新鉴定,核实检测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如《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
审查客观行为:零部件是否具备枪支核心功能(如能否击发、是否具备完整构造)。
主观故意抗辩:
收集证据证明当事人缺乏“明知”(如购买零件时商家宣称“合法模型”);
区分“制造”与“修理”:修理行为是否超出日常维护范围。
量刑辩护重点:
强调社会危害性较低(如未流通、未使用);
推动刑事和解(如主动销毁枪支、赔偿损失)。
网购零件组装枪支案:
当事人网购射钉枪改装为火药枪,法院认定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但因其自首且未使用,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主观故意认定、社会危害性评估。
3D打印枪支案:
当事人打印枪支零件并组装,因枪口比动能未达标,最终以“情节显著轻微”不起诉。技术手段对枪支功能的影响、鉴定标准的适用。
办案流程注意事项:
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了解枪支来源、制造过程及用途。
与当事人沟通要点:
解释法律后果,避免其因误解(如“仅用于收藏”)而错误认罪;提示家属配合退赃、销毁枪支,争取量刑从宽。
关注司法动态:
部分地区对“情节轻微”案件倾向非罪化处理(参考《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跟踪涉枪司法解释的更新(如动力类型区分、仿真枪定性)。学习结束后,金力军律师寄语青年律师,学习是律师生涯的不竭动力,不断汲取知识的养分,锤炼自己的专业技能。无论是深入研究法律条文,还是关注司法实践的最新动态,都应成为你们日常生活的常态。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律的道路上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