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股东权责与公司治理进行了重要调整,这将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模式。根据最新规定,股东需承担更严格的出资义务,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将面临连带责任。同时,公司治理结构要求更加规范,明确划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范围。
新法强化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规定控股股东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在利润分配、知情权等方面给予中小股东更多保障。此外,新公司法完善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时,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董事会职能进一步细化,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重大决策需履行更严格的程序,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必须经股东会审议。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但强化了认缴出资的信用约束机制。
本次学习深入探讨了新公司法下股东权责与公司治理在破产清算业务中的应用,为参会人员提供了新思路和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和经验分享,大家对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新公司法相关条款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