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9日和12日,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问题,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金力军律师给大家做了两场专题讲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其能够通过发挥法官对于侦查人员所获非法证据的审查作用,从而充分体现控辩平等的精神,实现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的宪法价值。除此之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充分发挥了法院的审判职能,通过针对程序事实的审理,加强了法院对于侦查、审查公诉行为的监督,有助于实现控审分离、审判中立、控辩平等的诉讼结构。非法排除证据规则的适用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理念,对于这一改革目标的实现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目前仍存在一些与以审判为中心相背离的问题,需要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不断优化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使其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目标相适应。
实践中,检法人员办案数量非常大,对于个别案件可能没有办法向律师一样,投入百分之百的时间跟精力。这是现实存在的问题,律师应该认清该现实,并且做到换位思考。这个时候,就需要律师成为检察官、法官的助理,帮助他们寻找线索、提供材料,完成排非工作,而不是把工作都丢给检法人员。所以,律师在代理排非过程中,只要工作到位,把所有的材料有条理、有逻辑第摆在检法承办面前,这样才有利于排非程序的启动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