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律师及实习律师是律师行业健康和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律师人才梯队的不断更新,加强青年律师及实习律师培训工作、保证青年律师及实习律师健康成长已成为律师行业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为此,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不间断地由主任律师及各业务负责人组织开展青年律师及实习律师培训工作。
2024年7月1日在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金融保险法律事务部负责人翟文选律师的主持下,开展了一次对实习律师和青年律师的培训活动,共有10名实习律师及青年律师参加本次培训活动。
本次学习,翟文轩律师向参加培训的青年律师和实习律师分享了自己多年来的执业经验:
积极地学习、研究、思考是成为一名优秀律师的基础,尤其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新兴事物层出不穷,知识更新速度飞快。只有不断接受、学习、吸收有价值的东西,不断充实自己、提升自己,才不至于被时代所抛弃。当然,这里的学习是指批判性学习和借鉴,并非不加思考全盘接受。
学习是一种态度。而研究则是一个更加考验个人综合能力的过程。律师是专业性极强的行业,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这些都离不开律师在日常的工作、学习中重视研究的习惯。对于专业问题的研究,要更多聚焦于前沿和新兴领域。但是,律师的研究习惯不应仅仅局限于专业知识的研究,更要着眼于实务能力的研究。归根结底,律师是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解决法律问题的服务行业,针对客户的实际情况及具体需求出具解决方案的实务研究能力对于律师而言同样至关重要。
勤于思考也应当是伴随律师整个职业生涯的习惯。思考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即对专业的思考、市场的思考和社会的思考。对专业的深层次思考是律师必须养成的习惯,参与过的诉讼业务的裁判文书及非诉业务的法律意见书、报告等法律文件要仔细研读,这是做好律师的最基本要求。在对专业钻研的基础上,要对市场和社会进行观察和思考,律师是需要时刻接受市场竞争与社会选择考验的行业,聚焦于市场的需求和社会前沿热点问题的思考,对于律师市场的开拓和思维高度的提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规范严谨是一名合格律师所必须具备的良好习惯,也是律师执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和保障。规范的习惯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有的形式和基础,严谨的习惯则是律师执业过程中必备的内容与保障。
一方面,律师要做到执业规范、操作规范,在执业过程中不仅要详细了解律师执业的规程和禁忌,更要做到知行合一,对不规范的流程与操作要本能地规避。律师规范执业、规范操作不仅能够提升和保障法律服务的质量,也能对防范律师执业风险起到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养成方案严谨、文字严谨的习惯。律师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证为客户出具的解决方案、咨询意见、法律观点等均为千锤百炼、字斟句酌的结果,否则就很有可能失去客户的信任。同时,律师出具的书面材料均应以文字严谨为底线,遣词造句须审慎严谨,认真校对避免错别字出现,字体格式要统一且美观舒适。严谨的文字是律师执业过程中的外衣,更能够为律师的执业形象增光添彩。
翟文选律师通过曾办理过的案件向参加培训的青年律师和实习律师分享了律师执业经验。案件简要情况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债务人以明显低价将自己名下房产过户给他人,导致债权人在拿到胜诉判决后得不到有效执行,在时隔七年之久后,债权人得知了债务人在诉讼中转移财产的情况,翟律师在接受债权人委托后,分析了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最终帮助债权人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翟律师着重分析了该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即债权人撤销权和无效确认请求权。
对于法定无效之行为应为自始、确定无效当然无须撤销。但是因合同无效与合同撤销均需法院审查认定。因此在诉讼实务上并不排除当事人以何种诉由向法院起诉的选择余地,当事人对两者的选择实际上只是一个举证和诉讼请求选择的问题。如果债权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债务人与受让人间所为的无偿转让财产行为或低价转让财产行为为通谋虚假意思表示则可诉请该合同无效。
如债权人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的通谋虚假意思表示但债务人的行为已经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使其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提起撤销之诉则较为有利。其次时效限制,无效合同不因时间流逝而改变,而合同撤销权则会随时间流逝而消灭。即主张合同无效的权利不受时效限制而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法定期限的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时效问题成为债权人在选择适用上一个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最后行权范围,撤销权只能在债权人债权范围内行使,只能撤销债权数额范围内的,但是无效一般以全部无效为原则,一部分无效为例外。除当事人特别约定,债务人恶意串通,应整体无效,而非将其效果限定于数额范围内。
最高院指导案例33号:在裁判摘要中指出,在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情况下,债权人保护方法的救济,一是债权人撤销权,一是无效确认请求权。最高院认为,在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人行使债权的场合,债权人撤销权与无效合同确认制度均能发挥保护债权受偿的功能,并可出现在适用上的竞合。此时,应当允许债权人在这两种制度中任意选择其中之一提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