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会上,首先播放了姚平律师办理的婚姻纠纷和继承纠纷案例视频,后王许可主任带领团队成员针对两类纠纷案例进行研讨和分析,提出如何约访当事人和跟进案件等问题,然后对问题进行归纳和总结。
视频学习结束后,王许可主任带领团队成员对婚姻家事纠纷的解决以及如何拓展相关案源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讨。对于如何拓展婚姻家事方面的案源以及后期如何跟进,总结出了以下几点,第一,朋友圈转发婚姻家事的文章。第二,微信上建立标签,明确案情分类。第三,定期问候并跟进案件情况。第四,研究客户类似的相关案例。随后,王许可主任带领团队成员结合当下所办案件,针对父母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诉讼主体不适格问题进行了讨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在父母不履行抚养费的情况下,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享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因而主张抚养费的主体是子女一方。实践中,部分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此存在误解,在父母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或者监护人往往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才是主张抚养费的适格主体,而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或者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子女参加诉讼。虽然都是诉讼参与人,但是二者的诉讼地位是不同的,诉讼实践中必须注意,否则会因为诉讼主体不适格而被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