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南云律师、洛阳专业律师团队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援助热线:0379-65222300
网站首页
home
专业领域
Professional
南云机构
About US
南云团队
team
经典案例
case
新闻动态
news
法律法规
statute
律师原创
original
人才招聘
recruit
法律大讲堂
Forum
专业领域
Professional
>> MORE
> 刑事法律事务部
> 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
> 婚姻家事与交通事故法律事务部
> 知识产权与互联网法律事务部
> 金融保险与公司治理法律事务部
联系我们
您有任何问题可随时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379-65222300
移动电话:15937922728
联系人:吕主任
邮箱:hnny_lawyer@163.com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正大国际西区7号楼2615室(市民之家西南侧)
法律大讲堂
Forum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大讲堂
婚姻家事与交通事故法律事务部+劳动人事争议事务部《婚姻纠纷案件处理思路和案源拓展》学习活动——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6-06 09:26:00 点击:
2024
年
4
月
17
日、
4
月
20
日,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婚姻家事与交通事故法律事务部
+
劳动人事争议事务部主任王许可律师组织事务部成员及实习律师,开展了婚姻纠纷案件处理与案源拓展方式的研讨与视频学习。本次学习采用成员结合自身的办理过的案件进行分享、研讨以及视频讲解的方式,两次学习时长共计两个小时,再由王许可主任进行总结。
在学习会上,首先播放了姚平律师办理的婚姻纠纷和继承纠纷案例视频,后王许可主任带领团队成员针对两类纠纷案例进行研讨和分析,提出如何约访当事人和跟进案件等问题,然后对问题进行归纳和总结。
视频学习结束后,王许可主任带领团队成员对婚姻家事纠纷的解决以及如何拓展相关案源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讨。对于如何拓展婚姻家事方面的案源以及后期如何跟进,总结出了以下几点,第一,朋友圈转发婚姻家事的文章。第二,微信上建立标签,明确案情分类。第三,定期问候并跟进案件情况。第四,研究客户类似的相关案例。随后,王许可主任带领团队成员结合当下所办案件,针对父母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诉讼主体不适格问题进行了讨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在父母不履行抚养费的情况下,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享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因而主张抚养费的主体是子女一方。实践中,部分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此存在误解,在父母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或者监护人往往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才是主张抚养费的适格主体,而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或者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子女参加诉讼。虽然都是诉讼参与人,但是二者的诉讼地位是不同的,诉讼实践中必须注意,否则会因为诉讼主体不适格而被裁定驳回起诉。
学习会的最后,王许可主任结合自身所办案件就所学内容进行了归纳总结,参会人员进行了相关讨论。结合这次学习研究分享,实习律师不仅增强了对处理婚姻家事纠纷理论知识的学习,还了解到案源的拓展方式以及案件的办理思路,为今后更好地服务这类领域的客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上一篇:
“五四”向党心,践行“四敢”精神|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开展共青团团课学习活动
下一篇:
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建设工程领域相关问题的研讨》学习活动——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
文章评论
内容:
验证码:
友情链接: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中心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洛阳城建信息网
中国法律信息网
洛阳律师协会
中国律师网
河南律师网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洛阳专业律师团队网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正大国际西区7号楼2615室(市民之家西南侧)
联系人:吕主任 联系电话:0379-65222300
技术支持:
洛阳网站建设
洛阳400电话
洛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