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8日、11日,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王俊锋律师组织事务部成员及实习律师,集中学习了刑法探讨室唐嘉伟律师主讲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理论及实务篇。本期学习采用课上视频播放、课后讨论总结的方式,两次学习时长共计两小时。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加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与此对应的,国家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也愈来愈强。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等。
对于已公开信息进行收集、利用、出售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问题,唐律师通过相关案例的讲解,向我们强调首先应判断该公开信息有无限定范围、用途,再根据案件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勿一概而论。
最后,唐律师指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计算违法所得时,对于非法获取而后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扣除购买等成本,以全部出售所得认定违法所得。另外,违法所得应由涉案公民个人信息直接或间接产生,对于基于其他原因获得的收益,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违法所得。
学习结束,王俊锋律师对本次学习内容进行归纳总结后,还组织在场律师对近日轰动全网的“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件“进行讨论,并结合自己代理过的类似案件与大家分享见解,在场律师亦各抒己见。除了书本知识的学习,剖析具体案情也是我们学习的另一重要途径,通过案例多钻研、多思考、多总结,坚持如此必将取得质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