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7日、20日,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事务部主任吕幸乐组织事务部成员及实习律师,集中学习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中国区不动产与能源专业委员会主任袁华之律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本次学习采取视频播放、课后总结的方式,本次学习时长共计3个半小时。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主要从房地产纠纷案件大数据分析、房地产法律业务介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实务问题研究、和部分房地产法律实务与案例精讲推介等方面进行了深度解读,袁华之律师结合自己实践中的案例,刨析商品房买卖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并对如何处理商品房买卖的纠纷进行解答。
课后,吕幸乐律师结合自己办理的案件与大家一起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力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经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该条款对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第三人善意取得房屋有重大意义。
通过学习,各位参会的律师和实习律师表示,这次培训,使大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有了更充分得认识,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知识得到及时补充,自己平时要更加关注此类问题,使自己的业务能力有进一步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