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的“胜负手”分析
今年以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发现,劳动法律知识的欠缺、诉讼风险意识的淡薄以及对举证责任分配的不熟悉,成为当事人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败诉的重要原因。
有鉴于此,该院日前发布了劳动争议审判情况白皮书,从劳动关系的各个阶段探究劳资双方的败诉原因,并针对劳动关系中的各节点,发出诉讼风险提示及预警。
四类人员可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李某系富强公司职工,双方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企业经营的原因,1990年起李某开始待岗,富强公司每月向李某支付生活费,并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005年9月,李某进入玉林公司工作,并先后三次与该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2011年7月15日,李某在前往玉林公司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此后因受伤治疗未再到岗工作。同年10月27日,玉林公司向李某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企业待岗人员,可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其与玉林公司签订的尽管名为劳务合同,但具备劳动合同的性质,故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企业员工停薪留职、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内退、下岗待岗以及因经营性停产放长假等情形,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及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特有现象。
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正式承认了上述人员可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如果上述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照劳动法律的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用工自主权理应得到保护
2004年4月1日,张某(乙方)与时光科技公司(甲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同意甲方可对其工作岗位予以调整。乙方在未按甲方规章制度办理完毕相关请假、外出手续之前就不到岗工作达到连续两个工作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达到三个工作日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2008年11月10日,时光科技公司以张某严重违纪为由作出辞退决定,后法院判决撤销辞退决定。该公司收到判决后即向张某邮寄了《岗位安排及报到通知书》,说明因张某此前担任的物流经理岗位已满编,故将张某岗位调整为人力资源经理,但从事的主要是物流培训工作,薪资标准及办公地点不变,并要求张某在三日之内到公司报到上班。
张某坚持要求担任物流经理岗位,虽经公司多次通知,未按公司要求报到上班。该公司后向张某发出《辞退通知书》。张某起诉要求公司撤销《辞退通知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时光科技公司对张某的工作岗位调整符合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且事先告知了张某,因此支持了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法官介绍说,用工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如果随意调整工作岗位,则会影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综合考量、平衡劳动者择业权和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
支付违约金仍受竞业限制
2010年4月,邓某入职长江公司担任高级客户经理,每月工资1万元。同年10月,邓某离职,双方签订了一年期限的竞业限制协议,长江公司支付邓某竞业限制补偿金6万元;双方还约定如邓某违反协议,则应支付公司违约金50万元。
后长江公司调查得知,邓某离职后到与该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红星公司工作,遂要求邓某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6万元、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法院判决支持了长江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条规定,在劳动者存在违约行为之时,支付违约金并不必然导致竞业限制义务的解除。
意在引导诚信用工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以海淀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为例:2011年初,该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正式成立,当年度受理案件3216件;2012年度受理3382件;2013年度受理3773件,案件数量出现较大幅度攀升;今年截至6月即受理2451件,同比增长5.4%。
该院发布的劳动争议审判情况白皮书显示,一方面是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另一方面是劳资矛盾调处难度较大。显然,双方据理力争,都认为自己是合理维权。
王某2001年8月在湖南省某市国家税务局办理退休,8月10日进入康达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5年的劳动合同。
2012年3月24日,王某以事务所拖欠其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辞职,要求事务所支付加班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系退休公务员并已领取退休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其与事务所建立的并非劳动合同关系,而系劳务关系,在其不能证明双方就加班费及解除劳务关系经济补偿金存在约定的情形下,对其上述请求不予支持。
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介绍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普通劳动者,未取得就业证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港澳台人员以及学籍和档案管理关系均在高校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等特殊身份群体,均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该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像王某这样对劳动法律知识不了解,是造成败诉的重要原因之一。
劳动争议庭庭长李盛荣告诉记者,该院发布的劳动争议审判情况白皮书,以劳资双方的诉讼结果为切入点,分析劳动关系从建立到履行直至解除、终止等各个阶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自败诉的情形及原因,并给予相应诉讼举证指引,以敦促劳资双方诚信用工、合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