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儿子,就是要挽回亲情”
林劲标 黄志庆 邱小华
因不满大儿子阿民在自己重病期间不闻不问,年近八旬的于婆婆毅然将其告上法庭,除了索要每月600元赡养费之外,还要求阿民每周探视一次。8月11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阿民每月支付于婆婆赡养费500元并探视一次。
娶了媳妇忘了娘
原告于婆婆先后育有4名子女,被告阿民是其大儿子。2013年1月17日早上,于婆婆像往常一样到公园里跳舞锻炼,不慎闪了腰,经过医院检查,于婆婆患上严重的骨质疏松症,需长时间卧床休养。
于婆婆需要人照顾,其生病后和老伴林某商量,并联系了家住数十公里之外的小儿子阿祥以及两个远在深圳的女儿。考虑到父亲年事已高,且大哥阿民与母亲同住一个小区,小妹阿红决定每月出2300元,由阿民照顾母亲一段时间。
经过一番思想斗争,阿民答应了小妹的条件,辞掉工作,开始照料父母的起居生活。
“我小女儿出钱,大哥出力,帮手护理母亲,这既能解决儿子工作不稳定的问题,又能有人照顾父母,一举多得,但我儿子拿到‘工资’后,为尽早脱身,他听从他老婆的唆使,天天编出各种理由骗小女儿尽早返回。”于婆婆称,小女儿回深圳后,大儿子转身便离开,并且,在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他们无数次设法联系他,阿民始终避而不见。
贴起“大字报”专挑儿子不是
对于自己被母亲告上法庭,阿民满肚子委屈,“我辞掉工作,出钱出力专职伺候父母近5个月,却被说成是反骨仔,我好心劝小妹回深圳上班却被说是居心不良。我老婆根本不知道我们兄妹间照顾父母的约定,何来挑唆?我母亲处处针对我老婆,是因为我老婆没将自己的工资归她管。”
原来,这次因病照料事件只是一个导火索,而这家的恩怨,由来已久。于婆婆一直不满大儿媳,她认为,二十年来,正是因为儿媳的挑唆、管制,原本老实孝顺的大儿子才变成今天这样不孝和无情。
“我母亲在小区内到处张贴大字报诬蔑、谩骂、毁谤我老婆长达15个月。此外,还多次写信到我妻子工作单位,甚至到她单位找领导诬告,导致自己与妻子的感情日益下降,直至我们离婚。”阿民痛苦地说,“曾经有人建议我告自己的母亲侵犯名誉权,但是自己的母亲,我怎么忍心告?”
大儿子向法庭出示了厚厚一大袋大字报,大字报里,于婆婆除了写满陈年老账外,还数说二十年来大儿子、大儿媳的种种不是。此外,还抖出多年来父母写给妻子单位的信件。
“我贴大字报,我告儿子,就是要唤回亲情。我都找不到你了,我只能以贴小报的办法逼你们出现了。”在于婆婆看来,这些行为并没有不妥。
撕裂的亲情难以复原
为了促成矛盾化解,法官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但成效不大。
8月8日下午,庭审开始。法院特别邀请了黄丝带心理咨询中心咨询师谢雪玲担任人民陪审员,对于婆婆和阿民进行心理疏导。法官希望通过专家介入,帮忙化解多年积怨。
然而,母子俩见面就一遍遍地翻出陈年旧事,数落对方的种种不是。面对面交谈时,于婆婆的激动诉说,更导致阿民当场情绪失控。
“这对父母是三四十年代过来的,处理矛盾的做法都是找领导去告、去闹,简单而极端的方式反而激化了矛盾。”谢雪玲总结道,“父母盼儿回归家庭的急切心情与儿子的冷漠回应形成鲜明对比,双方更多地计较自己为对方付出了什么,却忘记了自己作为母亲、儿子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建议他们先谈亲情,再谈物质,在母子间重新建立情感交流和信任,或有转机。”
多次调解不成,8月11日,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对于判决结果,于婆婆还算满意,“我相信法官判决,只要儿子能常回家就好。”
■采访手记■
判决能让儿子回家吗?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入法至今,全国先后共有十余例精神赡养纠纷案件,老年人要求儿女回家的诉请均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承办法官陈炎锋表示,随着老龄化社会到来,独守独居老年人的情感关爱缺失日益成为一个必须引起重视的社会问题。法律上虽然没有具体规定子女回家看望的频率和形式,但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儿女的矛盾情况和现实需要、路程、经济能力等来确定探视。
对于如何冰释前嫌、落实探视义务的问题,陈炎锋表示,可以多依靠亲友的帮助和协调,尤其是在特殊的节假日,为当事人创造回家看看的机会和氛围。此外,对于出门在外路程遥远的子女,可以利用手机、电脑等沟通工具的视频功能,将远程探望和定期回家看望相结合,以减轻探视成本的同时有利于建立父母子女的沟通理解,融合亲情。
陈炎锋指出,诉诸法律来解决亲情问题并非最明智的选择。毕竟,法律是冰冷的,而亲情维护最终得依靠父母与子女双方合力构建。
宣判后,阿民道出心中顾虑,“我如果去探望她,给她做饭,万一她又误解我怎么办?”阿民说,谁都知道奉养父母是天经地义,但担心自己好心好意再度被父母误解,“真要回去的话,最好有个人陪同,最好法官能陪我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