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网络犯罪的“助攻者”责任边界
金力军副主任首先围绕《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及2025年最新司法解释,解析帮信罪的构成逻辑:
核心要件
主观明知:明确列举“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实施”“接到举报后不履行管理职责”等推定“明知”的情形。司法实践中,若行为人存在明显异常交易(如高额资金快进快出)、交易对象涉犯罪高风险群体等,可推定“应当知道”。
客观帮助行为:包括提供技术支持(如服务器托管、网络接入)、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典型案例:为网络赌博平台提供服务器托管,或为诈骗团伙转移资金提供银行卡。
情节严重:量化标准包括“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等。
与关联罪名区分
与诈骗罪区别:帮信罪行为人仅提供工具性帮助,不直接参与诈骗分赃;诈骗罪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直接实施欺诈。
与掩隐罪区别:帮信罪作用于上游犯罪实施阶段,掩隐罪针对已形成的犯罪所得进行后续掩饰、隐瞒。
二、掩隐罪:赃款赃物流转的“红线”警示
针对2025年8月26日施行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司法解释》,金力军律师重点强调以下变化:
入罪标准优化
“数额+情节”综合认定:原“3000元至1万元”单一数额标准调整为“数额未达标准但上游犯罪性质恶劣(如电信诈骗)、犯罪所得特殊(如救灾资金)、行为危害性突出(如跨境转移)”等情节亦可入罪。
加重处罚分层:根据上游犯罪类型差异化设置“情节严重”标准——非法采矿等犯罪对应500万元,其他犯罪对应50万元(原标准为10万元),解决量刑失衡问题。
典型行为模式
常见手段:通过虚拟货币交易、虚假账户转账、修改资产属性(如篡改车辆发动机号)等方式掩饰赃款来源。典型案例:三被告人利用虚拟货币转移电诈资金50余万元,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特殊条款:“黑吃黑”行为(针对犯罪所得实施盗窃、抢劫)仍以侵财犯罪论处,不构成掩隐罪。
辩护要点
主观明知的认定:需结合行为人认知能力、交易背景(如低价收购无合法凭证物品)、沟通记录等综合判断,避免片面推定。
从宽情节:积极配合追查上游犯罪、退赃退赔、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初犯等可从轻处罚。
三、培训总结:精准辩护与风险防控
金力军副主任指出,两类罪名的辩护核心在于:
帮信罪:重点审查行为人是否“明知”、帮助行为与上游犯罪的因果关系、情节是否达到“严重”标准;
掩隐罪:聚焦“明知”推定的合理性、涉案金额与上游犯罪的关联性、量刑档次的适用依据。
他强调,青年律师需紧跟司法解释更新,结合具体案情分析行为介入时间(犯罪实施前/中/后)、资金流向等细节,精准区分罪名边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
结语
本次培训紧扣实务热点,通过新旧法条对比与典型案例剖析,强化了团队对网络犯罪关联罪名的理解。南云所将持续开展此类专题学习,助力青年律师提升专业素养,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