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是股东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也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新《公司法》修订后,实务操作面临新变化。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事务部于2025年4月2日开展了《谢中伟-股东知情权诉讼实务》专题培训,党燕超律师从办案视角出发,提炼关键学习要点,助力青年律师、实习律师高效掌握核心技能!
一、核心规则速记(律师必学) 权利范围扩展 新增查阅项:会计凭证(需单独申请)、股东名册、全资子公司材料。穿透行使:母公司股东可查全资子公司文件(适用范围与母公司一致)。 行使方式革新 委托中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所协助查阅(无需法院判决)。 持股比例限制:股份公司需连续180日持股3%以上(章程可降低至更低比例)。 抗辩要点更新:“不正当目的”认定:同业竞争、泄密前科、三年内损害行为(举证责任在公司)。 破产程序例外:股东可查破产债权申报材料(属利害关系人权利)。 二、诉讼实务学习清单 1. 程序合规性审查 前置程序:书面申请+目的说明(缺一不可,否则败诉)。 举证责任: 股东:证明持股合法性(出资瑕疵不影响权利)。 公司:举证“不正当目的”或三年损害行为。 2. 证据固定技巧 账簿异常:申请证据保全(防止公司销毁材料)。 中介介入:委托审计机构固定关键财务数据(提升举证效力)。 3. 裁判规则速查 原股东权利:持股期间权益受损可查历史账簿(需初步证据)。 章程限制无效:实质性剥夺知情权的条款无效(如限制查阅频率)。 三、律师办案风险提示 程序瑕疵风险 未书面申请直接起诉→法院驳回 未说明具体目的→公司可拒查(如仅笼统称“了解经营”)。 执行难点应对 材料隐匿:申请法院搜查令,追责直接责任人。保密义务: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泄密赔偿责任。

培训过程中,公司法律事务部党燕超律师结合实际案例,就股东知情权案件兼具程序性与技术性,精准把握新法变化,强化证据思维与程序合规意识等问题解答丰富有趣,促使参会人员激发兴趣深入学习。通过本次学习参训律师不仅提升了专业知识,更为南云所持续实务培训,助力团队发展提供了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