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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南云所婚姻家事与交通事故法律事务部+劳动人事争议法律事务部开展学习活动
发布时间:2024-10-16 09:54:00 点击:
2024年9月18日、21日,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劳动人事争议三合一事务部成员及实习律师,开展了职工交通事故中工伤认定实务学习。本次学习采用视频讲座及事务部成员结合自身办理的案件实务分享、研讨的方式进行,两次学习时长共计三个小时。在此次学习会上,参会事务部成员及实习律师结合此次学习主题,进行讨论学习,总结如下:职工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受到事故伤害而申报工伤的,首先应区分道路交通事故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这是是否能认定为工伤的关键。第一,如果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是否为工伤。这种情况下,职工只有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中受伤才可以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或职工申报此类工伤时,应当提供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二,如果该职工发生的交通事故并非在上下班途中,而是在用人单位安排下履行工作任务时发生的,无论职工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都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来认定是否为工伤。这一情境下的工伤认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在这三种情形中,即使发生交通事故,职工存在故意违法等行为的,无论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责还是非主责,均不能认定工伤。交通事故只是事故伤害的一种,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其他几项规定里,也有可能发生因交通事故而认定工伤的情况。即便都是交通事故,情况不同,适用法律依据不同,证据标准不同,认定结果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