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现代经济中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杠杆,是沟通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命脉和媒介。法治金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内在要求,金融改革与发展需要法律的引导、规范和保障。
当前,金融民商事审判呈现出三个显著特特征:一是法律适用的复杂性更加突出。新类型金融交易产品层出不穷,基于传统金融业衍生的资产证券化、明股实债、分层设计,金融交易结构更为复杂,使金融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面临极大挑战。二是案件群体性态势更加突出。金融产品具有同质化特点,受众广泛而分散,对于具有同质化诉讼请求的债权违约纠纷、存款兑付纠纷等类案件,统一裁判尺度的任务更加紧迫。三是个案裁判对金融风险防控的影响更加突出。一些个案不当裁判的示范效应,加上舆论的推波助澜,也可能催化或加剧风险的发生。如何与相关部门形成促进金融健康发展、防控金融风险的合力,是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
学习结束后,翟文选律师结合自身所办案件就所学内容进行了归纳总结,参会人员进行了相关讨论。结合这次学习研究分享,实习律师不仅增强了金融商事争议法律知识和技能,还提高了金融商事争议风险防范的意识,为今后更好地服务这类领域的客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