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5月11日,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金力军律师组织团队成员、青年律师及实习律师,集中学习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本次学习采用成员结合自身办理过往案件进行分享、PPT课件播放以及案件讨论的方式,两次学习时长共计两小时。
刑法第四章、第五章里有一些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分为两种,(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诽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学习讨论会中,团队成员一起讨论了最近的社会热点案件及经办的过往案件,比如“北大包丽案”“胖猫自杀案”“河北邯郸三名初中生杀人案”等,大家收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