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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事务部开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学习活动——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4-17 17:08:00 点击: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均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型的犯罪,侵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在主观心理和客观行为上也具有相似性,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构成竞合的情况。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怎样区分这三个罪名呢?2024年4月10日、4月13日,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金力军给大家做了“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相关专题讲座。 司法实践中,对于驾驶机动车行为,可能涉及上述三罪。上述三罪的危害性是递增关系,一般认为车辆驾驶过程中,客观危险性越高、造成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越大、违章程度越严重,越有理由定重罪。本次讲座按照危险系数,罪过形式,是否要求严重后果,法定刑四个维度对三个罪名展开分析与讲解,并结合最高院指导案例和相关司法解释以案释法。本周刑事法律事务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主题讲座采用新的互动模式开展,讨论气氛热烈,学习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