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9日、12日,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王俊锋律师组织团队成员及其他律师,集中学习了“企业职工职务犯罪”和刑法研讨室唐嘉伟律师主讲的“实务高频罪名盗窃罪:盗窃数额的计算方法”的相关内容。本次学习采用PPT讲解、视频播放、课后讨论的方式,两次学习时长共计两小时。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企业职工职务犯罪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多,不仅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且员工也会因触犯刑法而身陷囹圄、悔恨终生。
王俊锋律师针对当前实务中频发的企业职工职务犯罪问题,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对企业职工职务犯罪的概念、基本特征、涉及的罪名及相关裁判观点进行了充分阐述。
盗窃案件中,盗窃财物数额的大小,不仅是盗窃罪的重要构成要件,也是区别罪与非罪,衡量罪行轻重的重要标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明确规定了不同情形下被盗数额的认定方法,其中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王俊锋律师指出,在司法实践中,除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外,盗窃数额的认定仍有许多需要注意的事项,如:对于书法、艺术品等财物要经过真伪鉴定后再评估价值;窃取被合法扣押的自己所有的车辆后进行索赔的,按照赔偿额计算盗窃数额等等。
学习结束后,王俊锋律师表示,职工职务犯罪是企业面临的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对企业的发展影响重大。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时,应将“企业职工职务犯罪”作为一个工作重点,向公司员工进行普法宣传,要求员工学法、懂法、尊法、守法,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除此之外,王俊锋律师还针对本次所学的“盗窃数额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概括总结,并结合自身所办理的“李某某等人盗窃案”与大家进行分析和讨论。盗窃罪看似简单,但涉及的内容十分繁杂,面对盗窃的新现象、新方法、新手段,作为律师要始终牢记“学然后知不足,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的理念,通过不断学习、及时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进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