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西城区纪委区监委对北京市华远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任志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任志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歪曲党史、军史,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持有、使用公款购买的高尔夫球卡;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违规使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长期无偿使用社会商人提供的办公场所及住房,通过关联企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巨额利益;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家风败坏,家教不严,伙同子女大肆敛财。
任志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西城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任志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