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色渐长,春色淡远,被疫情压抑许久的春日气息扑面袭来。在和风暖阳中,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王亚萍组织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进行了婚姻家事法律学习。本次学习延续了数月以来的线上学习模式,多位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通过钉钉直播,认真学习了婚家诉讼中亲子鉴定程序启动的相关问题。
在基因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DNA亲子鉴定已经走入了人们的生活。婚家诉讼中出现了越来越多通过亲子鉴定认定亲子关系以及通过亲子鉴定否认亲子关系的案例。亲子鉴定的应用,一方面满足了诉讼当事人追求真实血缘关系的愿望,另一方面也可能给现存稳定的家庭关系造成消极影响,特别是有可能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
我国法院实践中的亲子鉴定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即法院要启动亲子鉴定程序,首先要有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其次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基于婚姻法解释三中第二条的规定,法院必须谨慎衡量“必要证据”和“相反证据”,在亲子鉴定相关问题上要平衡当事人的知情权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等原则。作为律师,我们也应当基于当事人不同的诉讼地位和需求,给其设计不同方向的诉讼策略。
通过本次线上学习,南云所的律师对于婚家诉讼中亲子鉴定的适用问题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科技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不仅能解决一些旧有矛盾,也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在当代社会,科技的适用也极大地影响了法律,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用辩证的眼光分析问题,要看到同一技术给法律带来的不同方面的影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找到切合自己诉讼观点的独特角度。正如爱因斯坦所说:“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带来幸福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
审核:吕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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