隗某因欠徐某100万元被法院扣押了两套房屋,其妻董某以享有房屋份额为由提出异议。徐某单独起诉董某,请求法院确认涉案债权属于隗、董二人夫妻共同债务,董某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近日,北京一中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件。一审中,董某承认其与隗某的夫妻关系仍然存续,但其认为借款事项已经经过法院审理,故再次起诉行为不当。而且,徐某在起诉隗某时并未列董某为共同被告,表明徐某已经放弃对董某的诉讼权利。因此,董某认为徐某的诉讼请求并无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虽与徐某与隗某借款合同一案是同一借款关系,但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和诉讼请求不同,不构成重复起诉。徐某在上述案件中未列董某为共同被告,并不表明放弃了对董某的起诉权。最终一审法院认定本案所涉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债务,董某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后,董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