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事务部
负责人:王俊锋
成员:吕幸乐、金力军、刘琪锋、陈晓峰、孔珂
刑事法律事务部
(一)、刑事侦查阶段的法律服务: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3、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二)、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服务:
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3、申请取保候审,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4、申请人民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人或其他有关单
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5、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
的书面辩护意见;
(三)、刑事审判阶段的律师服务
1、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会见在押被告人;
3、依法调取、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4、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5、听取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