阚世宏,男,汉族,籍贯北京市,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协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国家注册执业律师,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洛阳仲裁委员会经济仲裁委员,洛阳市司法局机关党支部书记。曾就读于河南广播电视大学,郑州大学。1985年取得律师职业资格从事律师职业至今近30年,于1985年就职于河南法铎律师事务所,1999年就职于河南九都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2009年创办了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现任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主任。
执业期间代理过各类刑事、民商事、仲裁类案件近万起,包括洛阳弘泰隆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标的3000万元专利侵权案件、著名笑星潘长江名誉侵权案件,栾川拎着人头去北京的黄金杀人案、美国哈斯曼上市有限公司重组案件等重大影响力案件。
秉承诚信守诺、工作严谨的原则,依靠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职业经验,在业内享有较高的声誉,是洛阳市律师界不可或缺的优秀律师之一。曾担任洛阳市交通警察支队、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洛阳理工学院、河南新奥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圣象集团河南总代理、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20多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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